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20〕3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坚持公开民主、考用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发改委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公务员考核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由人事科科长任考核办主任,人事科、办公室、综合科、机关党委等为考核办成员科室。
三、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管理权限内的公务员(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考核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重大风险时的表现等。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
1.共性指标。将德、能、勤、廉方面的指标细化量化,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纪律、日常出勤等方面,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共性指标计分表》(附件1);并通过列出评价要点,形成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2.个性指标。以“绩”的考核为重点,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以及业务能力等方面,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个性指标计分表》(附件2)。每年年初将全局性重点工作(含省绩效评估、市绩效评估、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委重点工作等),以及月调度主要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单位按照年初责任分工,将涉及本科室单位工作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明确每个季度的进度目标,作为本科室单位考核对象平时考核指标和制定平时考核周期工作计划参考。年中新增加的中心工作或临时重大任务,由各科室单位及时分解到具体责任人,纳入考核对象平时考核指标。
五、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可视情况确定为“好”等次;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表扬的,或相关工作在市以上作典型推介或经验发言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可视情况确定为“好”等次;
3.超额完成当期考核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可视情况确定为“好”等次。
4.多位人员参与项目(或同科室单位获得的荣誉)共享同等等次。
(二)负面清单
1.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可确定为“较差”等次;
2.组织观念淡薄,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贻误工作,给全局利益造成损害的;发生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虚报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确定为“较差”等次;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举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确定为“较差”等次;
4.纪律松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机关规章制度,被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通报或处理的,可确定为“较差”等次;
5.因违反社会公德等不文明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可确定为“较差”等次;
6.有其他过失行为,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等次。
六、考核程序
(一)确定目标。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和个性指标制定个人考核周期工作计划,年中新增加的中心工作或临时重大任务,要及时纳入考核对象平时考核指标中。
(二)个人小结。考核对象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如实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学习培训以及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于每季度末月中旬前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5),按程序报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人事科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审核。正面清单事项考核由考核对象填报《正面清单事项审批表》(附件3),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呈报,报分管领导审签后人事科汇总;负面清单事项考核情况由人事科、办公室、机关党委按考核周期提供《负面清单事项审批表》(附件4),反馈给分管领导审签后人事科汇总,其他领导对非分管线的人员可提出负面清单事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由人事科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分送相关考核对象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作为审核评鉴的参考依据。
(四)等次审核评鉴
1.等次分级。平时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控制在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40%内。
2.审核评鉴。平时考核由分管领导根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审核情况进行打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分管领导可授权科室负责人对科室成员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等次评定。考评以政治表现、组织纪律、工作实绩为主。人事科综合汇总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情况,并征求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意见后,由分管公务员考核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定,特殊情况提请委考核领导小组(委党组)研究,审核评定考核结果。
参加援派或者挂职的,在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反馈考核结果。
派出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参加平时考核,主要根据所在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因工伤、产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无其他负面行为的,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4.结果公开、复核及材料归档。平时考核情况等次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好”等次的,以一定的形式在单位范围内公开。考核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办反映,考核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反馈。考核办应及时将平时考核登记备案,为年度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由其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2.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原则上从当年平时考核中没有“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附件:1.公务员平时考核共性指标计分表
2.公务员平时考核个性指标计分表
3.正面清单事项审批表
4.负面清单事项审批表
5.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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