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株洲市发改委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株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7号),制定本规
定,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和建议;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含外资项目);审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负责全口径外债资金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监督债券资金使用。
(八)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九)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西藏有关工作。
(十)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和市场供求情况,负责全市能源供需总量平衡的保障工作;提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牵头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四)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全市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负责价格成本的调查和监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1)强化拟订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商务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粮食局拟订并下达地方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市商务粮食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能源运行相关工作。
4.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全市铁路发展规划、前期策划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铁路社会道口的安全监管,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在本区域的建设和运营以及地方建设涉及的有关协调和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