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改委组织学习《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11
信息来源:财信科
作者:财信科
查看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信用修复工作,提高行政处罚部门的信用修复服务意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511日上午,市发改委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市相关单位学习国家发改委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传达学习了《办法》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程序、协同联动等内容,对《办法》进行深入解读和重点分析,并就《办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会议指出,本次《办法》实施旨在对信用修复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导向和正面激励的价值遵循,不仅保障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更新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信用主体动态信用状况,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本次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各单位信用监督的意识和工作能力。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严格对照《办法》要求提升信用修复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