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组织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4-09-25
信息来源: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
作者: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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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严格实施充电收费价费分离和明码标价,925日,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座谈会。

 会议传达了国家、省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部署了我市落实贯彻措施。听取了部分物业公司、运营公司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经营情况、收费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的介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国网公司相关同志结合各自职责就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进行了发言。

   会议强调,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属于小区共用附属设施其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从2024121日起施行。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电价。

   下一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实际,督促各县市区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供电企业(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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