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餐"伙食费标准调查相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及省纪委监委、省食安委关于"校园餐"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委对全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收费标准开展了全面摸底调查。
经各县市区反馈,自2022年6月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明确规定:"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文件明确要求不再由发改、教育部门统一核定伙食费标准。
鉴于此政策调整,目前我市各县市区中小学早、中、晚三餐伙食费标准仍继续执行2022年之前经成本测算后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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