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个典型案例看株洲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5-05-16
信息来源:株洲新闻网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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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株洲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会召开,发布了11个典型案例:从商标侵权纠纷的精准裁量,到企业破产重整的“株洲模式”,再到执行环节的善意文明……这些案例无一不表明,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守护。它为诚信的土壤施肥,让创新的种子破土,护航企业茁壮成长。 聚焦“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株洲法院持续推进“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检视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擦亮“株法护企”金字招牌。 当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些鲜活的司法实践,正在助推株洲发展生态进一步优化升级。 知识产权保护:严管与包容并重,激发创新活力 在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西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山河某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颇具标杆意义。 原告西安某网络科技公司主张山河某航公司使用“STARAiR”标识构成侵权,但法院并未简单以“字形近似”定案,而是综合考量商标实际使用、市场混淆可能性、消费群体差异等因素,最终驳回原告诉求。该判决体现了司法对商标权保护的审慎态度。 这个判决来得正是时候。当时山河某航正处于科创板上市辅导期,本案有效制止了原告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不当行为,避免山河某航公司因商标侵权问题而导致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受损,有力保障了低空经济龙头企业发展。 而在马某某、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中,株洲法院综合运用刑事处罚和民事惩罚性赔偿手段,依法对被告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予以刑事制裁,并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884万元,彰显了人民法院促进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株洲先进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坚强决心。 破产审判:从“清算退场”到“重生蝶变” 破产程序常被视为企业“终局”,株洲法院却将部分企业的破产程序转化为“涅槃契机”。 株洲某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法院创新“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模式:一方面通过资产剥离清偿债务,另一方面以股权拍卖引入战略投资人,最终保交楼近700套。 在某模具公司重整案中,面对实际控制人拒不配合移交财务资料的僵局,渌口区人民法院创新采用“预处罚”机制,以“警示缓冲”替代直接惩戒,最终促使企业实际控制人移交关键资料,推动企业转入重整。这家企业的“破茧重生”,带动上亿级产业园盘活,实现了“办理一案、救活一企、激活一片”的乘数效应。 涉企案件:严惩“企业蛀虫”,也避免企业“小过担大责” 在谢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中,法院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被告退赔受害公司损失6552万余元。本案中,人民法院严格贯彻产权平等保护原则,对涉民营企业犯罪该严惩的坚决严惩,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司法态度,有力增强了民营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而王某诉株洲市荷塘区某大药房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区分“经营瑕疵”与“安全风险”两类行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间建立动态平衡,有效遏制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职业索赔”乱象,防止司法资源被滥用,为诚信守法经营者创造了稳定预期。 两起案件共同勾勒出株洲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保护图谱”:对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零容忍”,但对经营中的轻微瑕疵给予容错空间,强化了司法裁判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功能。 执行创新:从“强制变现”到“多方共赢” 株洲某建设工程公司诉醴陵某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正确处理失信、限消措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涉企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修复信用,最终在保障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助力被执行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开拓新的市场。 而在株洲某公司诉广西某销售公司、广西某物流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执行法官跨省查扣涉案38台大型机械后,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活查封”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了执行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及时督促当事人寻找买家。最终,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时47天,且在兼顾财产处置效率的同时实现了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切实增强了涉执企业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11个案例,11种解法,以公平正义护航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核始终如一,“株法护企”实践与探索,正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持续赋能增效。 编辑:李毅哲 二审:胡文洁 三审: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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