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社会责任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9
信息来源:粮食调控与储备科
作者:粮食调控与储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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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各粮食加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化储粮水平,全面升稳定粮食价格、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通知》(株发改发2023117)要求,结合《株洲市市级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实物管理暂行办法》株发改发2022141),市级社会责任储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株洲市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为大米加工

(三)经营管理状态良好,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且每月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粮食库存等有关报表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本通知发布起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辖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2年来粮食销售情况、仓储质检设施情况、消防条件情况、实物和账务管理情况、申报承储规模情况等,并填报附表1

(二)属地推荐。县市区发改局汇总(填写附表2)并审核本辖区内的申报企业,113日前将推荐企业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周思思,联系电话:18073339260

(三)市级审定。市发展改革委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按程序下达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名录及核定的品种、数量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推荐。

(三)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附表:1株洲市市级社会责任储备承储申报表

2株洲市市级社会责任储备承储推荐汇总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19

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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