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监督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发改局、委内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实施效果和投资效益,根据《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评督规【2024】3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厘清压实工作责任
市级层面:市发展改革委评督科、投资科和转发或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科室共同负责对全市投资项目实施市级监督管理。委评督科负责投资项目市级监管的综合调度,会同投资科等相关科室开展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价、重点监督检查等,并根据委党组部署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其他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委相关科室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监管和督促整改”的原则具体负责市级监督管理职责。
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投资项目监管的综合调度。指导督促区域内项目单位(法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做好项目现场检查、项目信息资料核实和情况报告,抓好相关问题核查整改。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单位督促项目单位(法人)及时开展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等工作,并在重大项目库中销项。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建立监管台账,审核确认项目单位(法人)上报重大项目库内信息资料,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督促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每半年(当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书面报告履责情况。
项目单位(法人):负责落实投资项目及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建设,规范合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明确专人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开展全方位在线监测。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相关科室每月对辖区、领域内的投资项目数据信息及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项目及时组织核查,抓好跟踪督促整改。每季度依托重大项目库对辖区、领域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实施细则》监管要点明确的事项)抄送委评督科。委评督科依托重大项目库开展综合在线监测和问题预警,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相关科室,抓好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
(二)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委评督科牵头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推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每半年向委党组、省发展改革委评督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委相关科室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未销项退库的投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中,当年分解下达的投资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每年对地区未销项退库的投资项目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开展现场核查时填写《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底稿》(附件1),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建立检查问题台账,印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要求,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相关科室每半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将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委评督科。
(三)开展全过程协调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困难协调解决机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相关科室建立困难问题台账,加强协调服务,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提请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
三、建立监测评价机制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建立“红黄牌”监测评价制度。委相关科室对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使用率、按期竣工率等情况开展在线监测(属于涉密投资项目的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政务内网系统),并结合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按月进行黄牌、红牌评价。每月评价结果(附件2)于次月5日前抄送委评督科。每年12月31日前委评督科综合汇总后通报评价结果。其中:
黄牌预警。对超期未开工或未完工项目(未开工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开工时间之后3个月,未完工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完工时间之后3个月)、预算内资金沉淀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24个月未支付资金)、佐证资料上传不齐全或资料存在逻辑错误项目、现场督导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启动黄牌预警。
红牌警告。对存在“假开工”“假完工”、骗取、挪用预算内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式、擅自调整变更主要建设内容、规模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的项目;对缩减投资规模的项目(竣工后完成投资规模占批复总投资比例低于80%)、对黄牌预警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项目,被国家、省发改委点名批评的项目给予红牌警告。
四、强化激励奖惩措施
(一)县市区。对全年没有黄牌预警、红牌警告项目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或酌情在后续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对全年黄牌预警项目数量前三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全年红牌警告项目数量前三的县市区约谈当地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受到国家、省发改委点名批评且整改不过关的县市区,酌情暂停下年度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单位(法人)。对全年没有受到黄牌预警、红牌警告的项目,通过通报表扬、加大后续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激励。对受到黄牌预警的项目,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到位。对受到红牌警告的项目,予以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并将有关信息计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受到黄牌预警、红牌警告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由发展改革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对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予以提醒。
(四)委内相关科室。对全年领域内黄牌预警、红牌警告项目全部完成整改的科室,在当年科室评先评优中酌情加分。对领域内项目受到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点名批评的科室,在年底科室评先评优考核中酌情扣分。对点名批评后仍整改不过关被再次通报的,或者项目实施过程中被查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科室、科室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2、预算内投资项目月度红黄牌评价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 日
附件1
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核查工作底稿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
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其中: 中央、省预算内投资 | 市转发 时间 | 县区转发时间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
资料查阅基本情况 | ||||||||||||||||||
立项文件内容 | 可研批复文号 | 项目代码 | 项目建设位置 |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法人单位 | 是否公开招标 | ||||||||||||
规划许可批复位置 | 建设用地 批复位置 | 施工许可时间 | ||||||||||||||||
初步设计批复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核定项目概算 | ||||||||||||||||
招标及 中标情况 | 株洲市公共资源 交易确认书(编号) | 中标施工单位 | 中标金额 | 施工工期 | ||||||||||||||
施工合同内容 | 施工单位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
财务资料内容 | 是否设立 专账 | 是否专款 专用 | 中央、省 预算内到位资金 | 地方配套 到位资金 | 在建工程 帐户金额 | 拨入专款(中央、省资金)帐户余额 | ||||||||||||
工程支付 金额 | 竣工决算 金额 | 转入固定 资产金额 | 其它相关财务资料数据 | |||||||||||||||
现场检查情况 | ||||||||||||||||||
现场检查内容 | 工程形象进度 | 监理日志记录 | 施工日志记录 | 工程质量 | 施工单位 资金保障 | |||||||||||||
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 ||||||||||||||||||
附件2
预算内投资项目月度红黄牌评价表
业务科室(加盖科室公章): 日期: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预算内 资金下达时间 | 存在的问题 | 评价 | 整改 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评价分为黄牌和红牌。
黄牌:对超期未开工或未完工项目(未开工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开工时间之后3个月,未完工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完工时间之后3个月)、预算内资金沉淀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24个月未支付资金)、佐证资料上传不齐全或资料存在逻辑错误项目启动黄牌预警。
红牌:发现存在“假开工”“假完工"、挪用资金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项目,预警期过后仍未开工或未完工项目,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项目,缩减投资规模项目(竣工后完成投资规模占批复总投资比例低于80%)、被国家、省发改委点名通报项目给予红牌警告。
项目类别: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国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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