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经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集中实操和面试等程序,现将实操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5年1月21日
集合地点: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楼一楼大厅(泰山路15号)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到出发参加体检,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2、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和体检费700元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且佩戴好。
3、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7、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联系电话:0731-28686345(市发改委人事科)
0731-28686340(市投资服务中心)
附件: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实操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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