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株洲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省实施水价改革政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供水价格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在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了《株洲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通过邮件反馈至我委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邮箱:zzspjgtk@sina.com。
附件:株洲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
株洲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由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渌口自来水公司,下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阶梯水价级差比价系数调整为1:1.5:3。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1.93元/m³;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2.9元/m³;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5.79元/m³。
2.未由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供水价格调整为2.12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
1.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3.08元/m³。
2.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2.12元/m³。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8.2元/m³。
二、相关政策
(一)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每户每月免收10m³水费(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第一阶梯水量为0-264m³/户/年(含264m³)、第二阶梯水量为265-384m³/户/年(含384m³)、第三阶梯水量为384m³/户/年以上。家庭常住人口超过5人的(不含5人),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可按实超人数核增各阶梯水量基数每人每年48m³。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供水价格,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四)终端水价由供水价格和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构成。本通知仅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由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的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渌口区的城区供水区域。
执行时间:待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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