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规〔2025〕14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发展改革系统各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未列入清单,但符合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可以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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