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立法研究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7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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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立法调研,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研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内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调研 四、相关要求 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立法调研,密切跟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进展和动向,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分析湖南省招投标领域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我省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果,邀请法律、经济等领域专家,组织专题研讨会,讨论修订中的重点问题,根据调研和论证结果,明确修订目标、原则和具体内容,结合国家立法动态和我省招投标领域发展实际,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含修订建议稿和配套材料等)。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熟悉国家和省级层面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承担政府重大立法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3、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研究组负责人。  4、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5、立法研究单位或负责人必须提供近五年内承担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立法项目或招标投标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的证明(具体以合同、委托书等为依据 ),对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和立法趋势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六、遴选程序 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1),于2025年7月27日17:00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密封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本到联系人电子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为增加评审小组对立法申请人的了解,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结合立法项目内容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研究大纲,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收到各单位申请后,合格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综合各单位报价、资质、以往研究成果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评审标准见附件2),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不超过20万)。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管处(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李女士,0731-89990801,hunanzbtb@163.com 附件: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立法调研申请书       2、评审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改)》立法调研申请书.doc 附件2-评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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