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气象局、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区空管协调委办公室,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空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航局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关于印发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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