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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