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印发《湖南省电化学储能电站全过程安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消防救援局
湖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湖南省电化学储能电站全过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以下简称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功率500千瓦及以上且能量不低于500千瓦时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规划设计、建设调试、运行维护、退役处置全过程。
第二章 规划设计
第三条 储能电站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选址布局应统筹考虑安全、环境、电网接入等因素。站址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腐蚀性气体场所、重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储能电站不应设置在办公区、居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储能电站应与周边建(构)筑物、交通设施等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GB/T51048-2025)规定。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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