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湘发改法规规〔2026〕9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对2025年2月28日前以我委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等146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3号)等2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176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四、《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1号)等2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五、《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估导则〉的通知》(湘发改地区规〔2021〕214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上述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2025年2月28日前公布且未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6件)
2.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长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5.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附件下载.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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