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价格认定人员岗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株发改发〔2017〕230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转发国家
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价格认定
人员岗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价格认证中心:
现将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价格认定人员岗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湘价认综[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促进价格认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价格认定人员岗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价格认证中心。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