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28家单位联合下发《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962号)。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省食药监局以湘发改财金[2017]591号文件予以转发。根据国家、省里的工作要求,现将国家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职责职能,认贯彻落实,对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在株洲市范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反馈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发改委。各县市区请遵照执行。
附件: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