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湖南醴陵五彩国瓷研发生产服务中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的批复
醴陵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湖南醴陵五彩国瓷研发生产服务中心项目的请示》(醴发改〔2017〕218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存量投资加强问题整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5〕394号)精神和相关要求,同意将湖南醴陵五彩国瓷研发生产服务中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调整方向
2013年8月,我委以株发改[2013]263号文转发下达湖南醴陵五彩国瓷研发生产服务中心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90万元,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项目目前无法实施。为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有效使用,更好发挥资金效益,同意将该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90万元调整用于醴陵窑文创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业主为醴陵市红瓷典瓷业有限公司,位于醴陵经开区,主要建设陶瓷研发、试制、展览、体验等功能区,占地面积8亩,建筑面积约5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二、相关工作要求
1、请醴陵市发改局商醴陵市财政局尽快做好资金调整拨付工作,确保资金用于调整的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2、醴陵市发改局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督促项目业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并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此复。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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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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