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发〔2016〕237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园区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
为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全面完成省委“135”工程、市政府“146”工程,按照《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株发〔2013〕4号)、《2016年全市园区工作要点》以及《株洲市2016年“全市总动员、大干一百天、全力保投资”活动实施方案》(株办〔2016〕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株洲市园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高新区河西示范园、石峰区园区、芦淞区园区(董家�F高科园和建宁经开区)、荷塘工业集中区、渌口经开区、醴陵经开区、攸县工业集中区、茶陵经开区、炎陵工业集中区。因考虑实际情况,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今年只考核146工程)今年暂不纳入考核范围,建宁经开区相关数据由芦淞区园区上报。
二、考核指标
1. 经济指标:园区技工贸总收入、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固定资产投资、上缴税收。
2. 重点工作:146工程、土地指标、项目指标、招商引资、公司指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五个一批及三个一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用现场随机抽查具体项目和查阅相关资料、台账相结合的方式。
四、计分方法
总分100分,其中经济指标20分、146工程40分、五个一批及三个一30分、基础工作10分等。
1. 基础工作的计分方法:基础工作包括统计报表、信息报送、月调度报表、园区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等,根据其完成的时效性和质量进行打分。
2. 其他工作加、减分方法:获得与园区工作有关的国家级和省级层面荣誉的酌情可加2-3分。
五、奖惩办法
园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年度政绩考核和绩效评估。对在年度目标考核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名)的园区奖励50万元,二等奖(3名)的奖励30万元。
附件:2016年工业园区考核计分方法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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