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发〔2015〕89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下达株洲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荷塘区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5〕530号)精神,现将国家发改委安排你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6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额度见附表)。该项目资金为一次性定额补助投资,超支不补。
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2〕1399号)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将投资计划转发到项目单位,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要符合有关建设标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等制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
要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中央补助投资专款专用。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严禁在项目建设中合并、搭车建设办公用房,严禁以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也不得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财政部门依据发改部门审批的中央、省基建(专项)资金申请拨付表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中央支持建设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尽早建成发挥效益。我委将会同人社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株洲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印发 /Upload/file/20150910/2015091016157591759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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