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月度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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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发〔2014〕225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

月度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委内相关科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1210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起,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月度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县市区发改局及委内有关科室按权限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以及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所属行业,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建设期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文号等(具体详见附表)。

二、报送单位及时间

委内有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发改局负责将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信息汇总后,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投资科。

三、报送方式

通过“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采集软件”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电子数据。报送软件及具体填报说明,可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外网门户网站(www.ndrc.gov.cn)的“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采集软件”并安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改局、委内各有关科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排名并公布,省发改委也将适时对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信息采集报送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排名结果将与申报中央预算计划等挂钩。

(二)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和统一部署,组织建设覆盖  全省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系统,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线运行,早日实现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报送。

(三)加强对信息内容的更新维护。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谁维护”的原则,积极推进地区、部门间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要认真审核汇总报送的项目信息,及时清除虚假信息,保证信息质量。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委内有关科室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将负责同志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14年9月初报送项目信息时一并报送我委投资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余燕  电 话:0733-28686337

邮 箱:zzsfgw@sohu.com

附件: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采集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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