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依据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