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降低攸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降低攸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攸发改价〔2019〕14号)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238号)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7〕115号)要求,并结合你局对攸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管道燃气购气成本和销售情况进行的审核测算,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调整方案。现将你县非居民用天然气调整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5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45元/立方米;
二、养老机构和各类学校用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三、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请你局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顺利进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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