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醴陵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株发改发〔2019〕57号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降低醴陵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醴发改〔2019〕8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238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增值税调整等因素影响,下调你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你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门站价格和增值税调整后,形成的空间用于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对你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3元/立方米,从2.71元/立方米调整为2.68元/立方米;
2、实施时间。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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