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发〔2019〕7号
各相关医院:
现将我委汇总的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23家执行二类及以上收费标准的公立医院和5家非公立医院的医药费用监测指标通报如下。
一、医药费用监测依据
本次通报的2018年第四季度医药费用监测情况,是依据全市23家执行二类及以上收费标准的公立医院和部分非公立医院上报的数据汇总,其中执行一类价格的公立医院8家,执行二类价格的公立医院15家,非公立医院5家。具体监测指标详见本通报附件。
二、医药费用指标分析
(一)总体费用情况
1.执行一类价格医院的总体医药费用情况
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平均为255.37元,其中药品费用82.53元,占32.32%;住院病人床日医药费用平均为972.23元,其中药品费用250.27元,占25.74%;每一出院病人医药总费用为10126.05元,其中:药品费用2639.84元、治疗费用2055.54元、检查费用1070.58元,药品费用比重为26.07%。本季度与上季度相比,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增幅最大的是株洲市中心医院(37.21%);住院病人床日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最大的是株洲市中心医院(12.39%);每一出院病人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最大的是株洲三三一医院(15.41%)。
2.执行二类价格医院的总体医药费用情况
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平均为200.93元,其中药品费用79.84元,占39.73%;住院病人床日医药费用平均为713.21元,其中药品费用189.62元,占26.59%;每一出院病人医药总费用为5456.40元,其中药品费用1544.12元,治疗费用934.63元,检查费用799.49元,药品费用比重为28.30%。本季度与上季度相比,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增幅最大的是攸县人民医院(33.18%);住院病人床日医药费用增幅最大的是攸县人民医院(18.13%);每一出院病人医药总费用增幅最大的茶陵县中医院(11.01%)。
3.非公立医院的医药总体费用情况
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平均为156.55元,其中药品费用48.87元,占31.22%;住院病人床日医药费用平均为639.57元,其中药品费用167.90元,占26.25%;每一出院病人医药总费用为7720.77元,其中药品费用1994.22元,治疗费用2387.14元,检查费用763.38元,药品费用比重为25.83%。
(二)单病种医药费用情况
1.执行一类价格医院单病种医药费用情况
全市8家医院2018年第四季度7个单病种平均费用:小儿支气管肺炎2313.22元、结节性甲状腺瘤9740.22元、急性单纯性阑尾炎5959.74元、单胎顺产接生2779.80元、剖宫产5664.44元、子宫平滑肌瘤9690.15元、腹腔镜胆囊切除术9083.15元。
2.执行二类价格医院单病种医药费用情况
全市15家医院2018年第四季度7个单病种平均费用:小儿支气管肺炎2102.61元、单胎顺产接生2701.92元、剖宫产4585.88元、子宫平滑肌瘤9385.50元、腹腔镜胆囊切除术11001.00元。四季度结节性甲状腺瘤、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开展较少。
三、有关要求
本季度医院上报的医药费用监测数据,每一出院病人医药总费用与上季度相比,执行一类价格平均上涨8.18%,执行二类价格平均上涨3.84%,个别医院上涨较快的望引起重视、查明原因,并采取合理措施抑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
2018年第四季度医药费用监测单病种指标汇总表(1-7).xls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