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发〔2018〕23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株洲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6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与综合性能检测执行同一收费标准(不含货运车辆)
(一)小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下的含3.5吨)185元/车·次;中、大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上)205元/车·次;摩托车100元/车·次。
(二)对检验、检测不合格车辆第一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按不超过检测费标准的80%收费。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在不超过10%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二、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收费标准
(一)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机动车为100元/车·次;暂时不能采用工况法检测需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的机动车为50元/车·次。
(二)对检测不合格车辆第一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按不超过检测费标准的80%收费。
(三)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车辆不再进行双怠速法检测。
三、我市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一次上线、一次检车,一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下的含3.5吨)370元/车·次;中、大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上)410元/车·次。
(二)对检验检测不合格车辆第一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可按对应的检验、检测项目收取复检费。
(三)货运车辆“三检合一”中复检费收费标准。安全技术检验项目部分复检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下的含3.5吨)160元/车·次,中、大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上)180元/车·次;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外其他部分检测项目复检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下的含3.5吨)90元/车·次,中、大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上)110元/车·次;排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复检费收费标准为: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机动车为80元/车·次;暂时不能采用工况法检测需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的机动车为40元/车·次。
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后,实行一次收费,出具一张收费票据,严禁对货运车辆再重复收取安全技术检验费、综合性能检测费和尾气排放检测费等费用。
五、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测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收费标准,并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此前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相关规定不相符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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