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发〔2020〕50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下达2020年度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
体系建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醴陵市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173号)文件要求,现转发下达2020年度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200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拨款额度等详见附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
2、请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投资和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并会同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
3、我委转发下达的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属于补助性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保障到位,并严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4、建设类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本金制等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请及时跟踪调度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建设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系统(http://222.240.80.7:8089)将有关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我委财贸科。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评估督导,检查及评估督导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项目选择的重要依据。
5、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套取专项建设资金。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方垫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采取通报、批评、收回或暂停安排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
6、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及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521号)文件要求,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下达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需在1年内开工建设,未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我委将收回资金,并按规定惩戒。
7、请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专项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作为下阶段具体项目绩效评价依据,并切实加强绩效管理,确保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8、请据此办理有关拨款手续。各项目单位要抓紧衔接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请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自觉接受检查、评估督导、督查、审计等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2020年度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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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
2020年度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所在 市县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 年限 | 资金 来源 | 总投资 | 至2019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 2020年计划 | 备注 | |
投资 (万元) | 主要内容 | |||||||||
邮政集团湖南省醴陵市分公司醴陵市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 改建 | 醴陵市 | 对醴陵市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村级揽收代投服务站点155个、乡镇中转仓储配送中心11个,改造6512m2县域仓储及电商中心,购置配送车辆、仓储配送管理系统、货物安检机、仓储环形分拣设备等仓储物流设备,建设、完善县级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完善醴陵市县乡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服务功能,提升在农村地区的配送服务能力。 | 2020-2021 | 省拨款 | 200 | 土建施工、购置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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