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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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各科室、委属单位:

2021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23        

2021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株洲市2021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株办【20215号)文件精神圆满完成我市2021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具体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一谷三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株洲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二、组织保障

成立我委2021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向平任组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勇任常务副组长,委员陈朝阳、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成德任副组长,下设我委2021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委法规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委工业科、财贸科、审批科、服价科、商价科、能源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制定我委2021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方案,做好日常学习宣传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材料报送等工作,牵头完成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工作任务。(责任领导:张勇,责任部门:法规科)

牵头完成打造包容普惠创新标杆工作任务,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评分细则,对本环境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开展考核。(责任领导:周成德,责任部门:工业科)

牵头完成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工作任务(责任领导:陈朝阳,责任部门:财贸科)

对标对表《株洲市2021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株办【20215号)文件中列举的七大环境27项工作任务中我委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及时与牵头部门沟通衔接,确保取得实效。(责任领导:各责任科室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委内各责任科室)

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我委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在市级以上媒体(含新媒体)宣传我委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全年不少于6篇;结合我委工作职能职责,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服好务,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活动;针对市场主体和群众身边的小事、难事、烦心事,推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微改革、微创新举措,用一件件小事提升人民群众营商环境获得感、幸福感。(责任领导:各责任科室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委内各责任科室)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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