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株洲经开区,相关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株洲市2021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考核办法》通知要求,现将“项目储备”考核事项明确如下:
各县市区、株洲经开区:项目储备考核50分;
相关市直单位:项目储备考核200分;
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储备考核150分。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株洲经开区,相关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市发改委组织
三、考核方式
项目储备考核分项目储备入库考核和在库项目转化考核。项目储备入库采用季度评价累积计分方式,在库项目转化采用年度考核方式。
四、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株洲经开区,相关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每季度提供上报入库项目情况。
2、市发改委根据每季度任务分解表确定考核完成情况。
五、评分细则
1、各县市区、株洲经开区评分细则(50分)
考核 事项 | 基本 分值 | 计分细则 | 备注 |
项目储备入库 | 25 | 各县市区项目储备入库25分,其中基本任务分2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5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谋划库(五年期)项目入库,计5分;预备库(三年期)项目入库,计5分;待建库(一年期)项目入库,计5分;实施库(当年实施)项目入库,计5分。达到四类库项目入库任务的计基本任务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多加(减)5分。 | 项目储备入库采用季度评价累积计分方式,即一季度评价1-3月完成情况,二季度评价1-6月完成情况,三季度评价1-9月完成情况,四季度评价即为年度考核。 |
在库项目转化 | 25 | 各县市区项目转化25分,其中基本任务分2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5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中:从谋划库(五年期)转化为预备库(三年期),计6分;从预备库(三年期)转化为待建库(一年期),计7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计7分。达到四类库转化任务的计基本任务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1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2分),最多加(减)5分。 |
2、相关市直单位评分细则(200分)
考核 事项 | 基本 分值 | 计分细则 | 备注 |
项目储备入库 | 100 | 各市直部门项目储备入库100分,其中基本任务分8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20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谋划库(五年期)项目入库,计20分;预备库(三年期)项目入库,计20分;待建库(一年期)项目入库,计20分;实施库(当年实施)项目入库,计20分。达到四类库项目入库任务的计基本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4分,最多加(减)20分。 | 项目储备入库采用季度评价累积计分方式,即一季度评价1-3月完成情况,二季度评价1-6月完成情况,三季度评价1-9月完成情况,四季度评价即为年度考核。 |
在库项目转化 | 100 | 各市直部门项目转化100分,其中基本任务分8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20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中:从谋划库(五年期)转化为预备库(三年期),计26分;从预备库(三年期)转化为待建库(一年期),计27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计27分。达到四类库转化任务的计基本任务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4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8分),最多加(减)20分。 |
3、市属国有企业计分细则(150分)
考核 事项 | 基本 分值 | 计分细则 | 备注 |
项目储备入库 | 75 | 各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储备入库75分,其中基本任务分6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15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谋划库(五年期)项目入库,计15分;预备库(三年期)项目入库,计15分;待建库(一年期)项目入库,计15分;实施库(当年实施)项目入库,计15分。达到四类库项目入库任务的计基本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3分,最多加(减)15分。 | 项目储备入库采用季度评价累积计分方式,即一季度评价1-3月完成情况,二季度评价1-6月完成情况,三季度评价1-9月完成情况,四季度评价即为年度考核。 |
在库项目转化 | 75 | 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转化75分,其中基本任务6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15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中:从谋划库(五年期)转化为预备库(三年期),计18分;从预备库(三年期)转化为待建库(一年期),计21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计21分。达到四类库转化任务的计基本任务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3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6分),最多加(减)15分。 |
六、认定标准(暂定)
在全市开发储备项目库管理系统暂未上线运行前,主要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系统和报送的电子版资料进行综合评定。
项目储备入库:
1、谋划库项目符合国、省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调控目标、投资重点;满足全市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发展需求。
2、预备库项目已纳入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已签订招商意向协议或框架协议;项目建设书已获得批准。
3、待建库项目已完成选址用地预审手续(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完成勘察设计阶段(完成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达到开工准备阶段(完成施工招标、签定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政府投资,已签订合作合同、入园协议或已核准、备案的社会性投资;市委、政府决定建设项目。
4、实施库项目要求已纳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政府投资计划;已获得上级财政性资金;已开工项目。
七、联系人及方式
市发改委投资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一楼111办公室):
联系人:周思思
电 话:28682026、18073339260
Q Q:784879752
附件:1、株洲市开发储备项目库管理细则(草案)
2、项目储备任务分解表
3、项目储备考核自评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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