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 ——项目储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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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株洲经开区,相关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株洲市2021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考核办法》通知要求,现将项目储备考核事项明确如下:

各县市区、株洲经开区:项目储备考核50分;

相关市直单位:项目储备考核200分;

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储备考核150分。

一、考核对象

区、株洲经开区,相关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市发改委组织

三、考核方式

项目储备考核分项目储备入库考核和在库项目转化考核。项目储备入库采用季度评价累积计分方式,在库项目转化采用年度考核方式。

四、考核程序

1、各区、株洲经开区,相关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每季度提供上报入库项目情况。

2市发改委根据每季度任务分解表确定考核完成情况。

五、评分细则

1、各县市区、株洲经开区评分细则(50分)

考核

事项

基本

分值

计分细则

备注

项目储备入库

25

各县市区项目储备入库25分,其中基本任务分2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5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谋划库(五年期)项目入库,计5分;预备库(三年期)项目入库,计5分;待建库(一年期)项目入库,计5分;实施库(当年实施)项目入库,计5分。达到四类库项目入库任务的计基本任务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多加(减)5分。

项目储备入库采用季度评价累积计分方式,即一季度评价1-3月完成情况,二季度评价1-6月完成情况,三季度评价1-9月完成情况,四季度评价即为年度考核。                 

在库项目转化

25

各县市区项目转化25分,其中基本任务分2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5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中:从谋划库(五年期)转化为预备库(三年期),计6分;从预备库(三年期)转化为待建库(一年期),计7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计7分。达到四类库转化任务的计基本任务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1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2分)最多加(减)5

2、相关市直单位评分细则(200分)

考核

事项

基本

分值

计分细则

备注

项目储备入库

100

各市直部门项目储备入库100分,其中基本任务分8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20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谋划库(五年期)项目入库,计20分;预备库(三年期)项目入库,计20分;待建库(一年期)项目入库,计20分;实施库(当年实施)项目入库,计20分。达到四类库项目入库任务的计基本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4分,最多加(减)20分。

项目储备入库采用季度评价累积计分方式,即一季度评价1-3月完成情况,二季度评价1-6月完成情况,三季度评价1-9月完成情况,四季度评价即为年度考核。

在库项目转化

100

各市直部门项目转化100分,其中基本任务分8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20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中:从谋划库(五年期)转化为预备库(三年期),计26分;从预备库(三年期)转化为待建库(一年期),计27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计27分。达到四类库转化任务的计基本任务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4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8分),最多加(减)20分。

3、市属国有企业计分细则(150分)

考核

事项

基本

分值

计分细则

备注

项目储备入库

75

各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储备入库75分,其中基本任务分6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15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谋划库(五年期)项目入库,计15分;预备库(三年期)项目入库,计15分;待建库(一年期)项目入库,计15分;实施库(当年实施)项目入库,计15分。达到四类库项目入库任务的计基本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3分,最多加(减)15分。

项目储备入库采用季度评价累积计分方式,即一季度评价1-3月完成情况,二季度评价1-6月完成情况,三季度评价1-9月完成情况,四季度评价即为年度考核。

在库项目转化

75

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转化75分,其中基本任务60分,超额完成任务分15分。

计分规则:基本任务分中:从谋划库(五年期)转化为预备库(三年期),计18分;从预备库(三年期)转化为待建库(一年期),计21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计21分。达到四类库转化任务的计基本任务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3分(从待建库(一年期)转化为实施库(当年实施),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6分),最多加(减)15分。

六、认定标准(暂定)

在全市开发储备项目库管理系统暂未上线运行前,主要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系统报送的电子版资料进行综合评定

项目储备入库:

1、谋划库项目符合国、省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调控目标、投资重点;满足全市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发展需求。

2、预备库项目已纳入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已签订招商意向协议或框架协议;项目建设书已获得批准。

3、待建库项目已完成选址用地预审手续(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完成勘察设计阶段(完成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达到开工准备阶段(完成施工招标、签定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政府投资,已签订合作合同、入园协议或已核准、备案的社会性投资;市委、政府决定建设项目。

4、实施库项目要求已纳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政府投资计划;已获得上级财政性资金;已开工项目。

七、联系人及方式

市发改委投资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一楼111办公室

联系人:周思思

  话:2868202618073339260

Q   Q784879752

附件:1、株洲市开发储备项目库管理细则(草案)

2项目储备任务分解表

3项目储备考核自评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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