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三中学新建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25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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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第三中学

报来《关于学生公寓申请三类标准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规定,对学校新建学生公寓楼进行了现场勘察,符合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学生公寓内均配备了冷暖空调和热水供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及空调使用维护费。

新建女生学生公寓楼,每间入住学生不超过8人,按类核定,收费标准为400/生﹒,另可收取空调使用维护费25/生﹒部分学生宿舍不符号学生公寓条件,按普通宿舍核定,收费标准为300/生﹒期。

二、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发改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取。公寓宿舍内热水供应价格按不超过40/吨报发改委备案后计量收费,学校不得加价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四、接此批复后,要按照相应的学生公寓标准严格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实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按照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自觉接受发改、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教育局       

2021823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8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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