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委内各相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预算内投资项目(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严格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施效果和投资效益,推动投资计划规范高效按质按量执行,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引导、示范和撬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预算内投资安排项目常态化监管问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常态化监管问效的重点
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制度要求,突出预算内投资安排项目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投资计划分解转发情况。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条件和重点,将投资计划及时分解、转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督促相关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或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等。
(二)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是否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方向、标准安排支出,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转移、侵占、挪用或沉淀闲置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进展和落实情况。项目前期报批报建程序是否齐全规范,项目是否及时开工,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标准和工期等实施(有重大变更的是否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要求,项目是否如期完工等。
(四)项目竣工验收和投资完成情况。已完工项目是否规范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已完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是否与经批复的项目总投资相一致,是否存在缩减投资规模、超批复规模建设等问题。
(五)项目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已完工项目是否达到项目预期建设效果,是否实现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应有的效益。
(六)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法人责任制。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是否定期对项目开展日常调度,并对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项目接受审计、督查、巡视等各类监督检查被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落实常态化监管问效的职责
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纵横联动的预算内投资计划监管体系。多方联动,多管齐下,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一)履行发改综合监管职责。评估督导科和各业务科室共同履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的监管职责。评估督导科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各业务科室对分管领域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开展日常调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市区发改局履行属地综合监管责任,负责本辖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并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压实项目业主主体责任。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内投资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代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各项报建手续,加强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执行力,确保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工期计划等按要求实施。
(三)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日常监管责任,按要求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台账,对项目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督促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准确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三、强化常态化监管问效的举措
统筹组织监管,采取在线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日常调度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覆盖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监管问效。
(一)加强日常调度和在线监测。项目单位定期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投资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后,县市区发改局、各业务科室分别负责对本辖区、本领域的投资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进行初审,核验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评估督导科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加强在线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醒,对超期未开竣工的项目进行通报。
(二)认真开展现场监督核查。县市区发改局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每年度对辖区内预算内投资项目应做到全覆盖式现场监督。各业务科室对所管领域的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安排了专项资金的非政府投资主体项目,应做到全覆盖式现场监督核查;每年度应按至少不低于该年度科室安排项目数量20%的比例,到项目现场进行监督核查。在开展现场核查时,须填写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附件1)。评估督导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全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抽查、核查和督导。各业务科室每半年将现场监督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附件2,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科室绩效考核)报送评估督导科。
(三)积极做好投资评价工作。扎实推进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对地方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情况开展评价的方案》(简称《方案》)的落实,着重抓好评价指标的调度。按照《方案》明确的评价计算方法,分县市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确定排序,及时通报。
四、强化常态化监管问效结果的运用
市发展改革委将把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的结果作为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考核和后续投资申报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在一定时期不再受理该地区资金申请报告,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惩戒措施。对发生由于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有明显违纪违法线索等严重问题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严肃追责。
各县市区发改局在开展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时发现项目存在虚假申报、不能开工建设、擅自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等严重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同时报告我委相关主管科室。各县市区发改局年度开展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情况,请于当年12月31日前汇总报告我委。
附件:1、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核查工作底稿
2、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核查季度统计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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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附件1
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核查工作底稿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
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总投资 | 其中: 中央、省预算内投资 | 市转发 时间 | 县区转发时间 | ||||||||||
资料查阅基本情况 | |||||||||||||||
立项文件内容 | 可研批复文号 |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法人单位 | 是否公开招标 | |||||||||||
规划许可批复位置 | 建设用地 批复位置 | 施工许可时间 | |||||||||||||
初步设计批复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核定项目概算 | |||||||||||||
招标及 中标情况 | 株洲市公共资源 交易确认书(编号) | 中标施工单位 | 中标金额 | 施工工期 | |||||||||||
施工合同内容 | 施工单位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
财务资料内容 | 是否设立 专账 | 是否专款 专用 | 中央、省 预算内到位资金 | 地方配套 到位资金 | 工程支付 金额 | 竣工决算 金额 | |||||||||
现场检查情况 | |||||||||||||||
现场检查内容 | 工程形象进度 | 监理日志记录 | 施工日志记录 | 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三到现场”情况 | |||||||||||
现场核查反馈意见或问题 | |||||||||||||||
项目单位意见 |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核查统计表
科室:
序号 | 政府投资方向(专项)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总投资 | 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内下达资金(中央、省) | 已到位预算内资金 | 开展现场监督核查时间 | 参加现场监督核查具体人员 | 是否填写现场核查工作底稿 | 现场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以正式文件形式督促整改 | 项目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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