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金彩明天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金标准的批复
株洲市保障住房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金彩明天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金价格的核准报告》收悉。原批复文件(株发改发〔2018〕156号)有效期已满,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689号)规定,鉴于原标准执行情况,且近年来市场租金标准平稳,按不高于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金彩明天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仍按原标准执行,现明确如下:
一、租金标准。住房租金(含物业服务费)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2元/平方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高于平均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
二、文件未明确事宜按原批复文件(株发改发〔2018〕156号)执行。其他收费及租金管理严格按《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印发之日起,本批复有效期为24个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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