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部门 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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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和市政府批示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全省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厅际协调机制>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397号)文件,建立株洲市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强化政策协同;

2.研究部署废弃汽车治理年度重点工作,督促调度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3.研究协调解决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重大情况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市发改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2个部门组成。市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作为我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工作的平台。召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可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委托召开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议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承担。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国办函〔2022105号文件和省、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及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需每月10日之前将本部门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月度报告(材料以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形式)及时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市发改委资环科),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及时报送省发改委。协调机制召集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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