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2
作者:粮食调控与储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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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收储企业:

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市粮食储备基础,拟对市级储备粮规模和承储企业进行调整,现就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株洲市辖区内粮食收储企业(原则上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自有仓库容量和仓储设施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条件,具备粮食装卸、输送、清理、计量、消防等设备;

(三)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粮食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必需的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符合规定的检测粮食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粮情的条件;

(四)具有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具粮库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并能实现与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平台对接;

(六)经营管理和企业资信良好,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本通知发布起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辖区发改局提交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3年来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情况、仓储质检设施情况、消防条件情况最大可承储新增规模情况等,并填报附表1

(二)属地推荐。县市区发改局汇总(填写附表2)并审核本辖区内的申报企业,36日前将推荐企业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周思思,联系电话:18073339260

(三)市级审定。市发展改革委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株洲市分行共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正式确认新增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和规模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发改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推荐。

(三)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附表:1株洲市市级储备粮承储申报表

2株洲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推荐汇总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220

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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