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内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实施效果和投资效益,根据《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评督规〔2024〕3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委评督科、投资科和转发或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科室共同负责对全市投资项目实施市级监督管理。委评督科负责投资项目市级监管的综合调度,会同投资科等相关科室开展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监测分析、重点监督检查等,并根据委党组部署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其他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委相关科室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监管和督促整改”的原则具体负责市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监管的综合调度。指导督促本地区项目单位(法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做好项目现场检查、项目信息资料核实和情况报告,抓好相关问题核查整改。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法人)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内资金使用支付,及时开展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等工作,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库)中销项。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监管。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建立监管台账,审核确认项目单位(法人)上报重大项目库内信息资料,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法人)整改落实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每半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书面报告履责情况。
项目单位(法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及相应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建设,规范合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明确专人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一)开展全方位在线监测。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每月通过重大项目库对本地投资项目数据信息及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项目及时组织核查,督促立即整改;每季度对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形成监测报告抄送委评督科。委相关科室依托重大项目库对本科室负责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调度和分析,督促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项目单位(法人)核查有关问题或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委评督科依托重大项目库开展综合在线监测和问题预警,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相关科室,抓好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
(二)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委评督科牵头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推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每半年向委党组、省发展改革委评督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委相关科室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未销项退库的投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中,当年分解下达的投资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每年对本地未销项退库的投资项目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开展现场核查时填写《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核查工作底稿》(附件1),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建立检查问题台账,印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要求,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相关科室每半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将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委评督科。
(三)开展全过程协调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困难协调解决机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相关科室建立困难问题台账,加强协调服务,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提请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
三、建立监测机制
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建立“红黄牌”监测监督制度。委相关科室对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使用率、按期竣工率等情况开展在线监测(属于涉密投资项目的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政务内网系统),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季度进行“红黄牌”提醒,监测情况(附件2)于每季月末30日前抄送委评督科。委评督科综合汇总监测情况后每半年报委党组。其中:
黄牌预警。对超期未开工或未完工项目(未开工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开工时间之后3个月,未完工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完工时间之后3个月)、预算内资金沉淀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24个月未支付资金)、佐证资料上传不齐全或资料存在逻辑错误项目,启动黄牌预警。
红牌警告。对存在“假开工”“假完工”、骗取、挪用预算内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式、擅自调整变更主要建设内容、规模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的项目;被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点名批评的项目给予红牌警告。
四、强化激励奖惩
(一)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管理权限为县市区的,全年没有黄牌预警、红牌警告项目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给予通报表扬,或酌情在后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加强支持。对全年黄牌预警项目数量最多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全年红牌警告项目数量最多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项目推进受到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点名批评且整改不过关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按照相关规定一定时期内暂停受理该县市区出现问题专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
(二)项目单位(法人)。对全年没有受到黄牌预警、红牌警告的项目,通过通报表扬、加大后续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激励。对受到黄牌预警的项目,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到位。对受到红牌警告的项目,予以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计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监管的项目受到黄牌预警、红牌警告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由发展改革部门采取通报等方式予以提醒,适时报党委、政府。
(四)委内相关科室。对领域内项目受到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点名批评的科室,在年底科室评先评优考核中酌情扣分。因自身履职不到位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被查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科室、科室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核查工作底稿
2、预算内投资项目季度红黄牌监测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抄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抄送:市直有关单位。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1
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核查工作底稿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
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总投资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市转发 时间 | 县区转发时间 | ||||||||||
资料查阅基本情况 | |||||||||||||||
立项文件内容 | 可研批复文号 |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法人单位 | 是否公开招标 | |||||||||||
规划许可批复位置 | 建设用地 批复位置 | 施工许可时间 | |||||||||||||
初步设计批复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核定项目概算 | |||||||||||||
招标及 中标情况 | 株洲市公共资源 交易确认书(编号) | 中标施工单位 | 中标金额 | 施工工期 | |||||||||||
施工合同内容 | 施工单位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
财务资料内容 | 是否设立 专账 | 是否专款 专用 | 中央、省 预算内到位资金 | 地方配套 到位资金 | 工程支付 金额 | 竣工决算 金额 | |||||||||
现场检查情况 | |||||||||||||||
现场检查内容 | 工程形象进度 | 监理日志记录 | 施工日志记录 | 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三到现场”情况 | |||||||||||
现场核查反馈意见或问题 | |||||||||||||||
项目单位意见 |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预算内投资项目季度红黄牌监测表
业务科室(加盖科室公章): 日期: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投资 方向 | 预算内 资金下达时间 | 监测检查情况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 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监测检查情况分为黄牌和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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