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6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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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规〔2022586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6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要求我省制定了《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费〔2006〕122号)之后,湘价教〔2009〕66号、湘发改价费〔2016〕794号分别对办法进行了重新发布由于湘发改价费〔2016〕794号文件有效期满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政策变化对制定文件的依据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二是明确研究生学分制收费参照此办法执行三是明确学分制学费总额和专业学费标准的计算公式四是明确中外合作机构办学和中外合作项目办学的学分学费标准五是明确转入专业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实际补修的课程收取学分学费六是明确具备实施条件由学年收费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七是明确已批准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调整学分制收费标准,或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监管期满后需要续批的,应按现行学年收费政策规定及培养方案的要求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将相关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执行;八是明确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监管部门及职责规定改按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或学分制收费标准调整后应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十九条第一条、第二条主要说明收费管理的依据、适用范围第三、四、五条主要定义学分学费、专业学费及计算公式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学费的收取,中外合作机构办学项目合作办学的学分制相关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每学分需修满的学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计收时限明确不同情况下退费的具体规定。第十二条在省内学分互认的学校规定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的收取。第十三条明确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和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制定或调整标准分别采取不同的审批流程第十四至第十八条规定对学分制收费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为文件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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