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2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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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过程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助力我省托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发改委联合省卫健委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

、主要内容

(一)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其中用电按我省居民合表用电价格执行;用气按当地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水按照当地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二)规定了政策执行范围、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可向水电气经营企业提交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经水电气经营企业核实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自确认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终止服务的托育机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应独立计量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时,计量装置费由水电气经营企业或转供主体承担建筑红线内线路管道的改造费由托育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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