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实施,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现将《株洲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株洲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工作推进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见,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消除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进一步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积极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所列事项(见附件),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工作,不得擅自增减或者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自觉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建立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将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省市两级相关行政许可目录等,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公布,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导致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动态及省级统一布置,各部门应根据清单动态修订情况,及时清理相关法规、文件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并做好衔接,停止受理因清单调整需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完善市场准入许可事项核查规程。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主动查询比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建立动态排查机制,确保持证照经营主体不存在违规开展禁止准入许可事项相关经营活动。
(四)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和违规案例归集制度。定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杜绝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权利。畅通投诉渠道,通过上报、信访、公开信息搜集等方式,及时发现违规案例,督促整改并做好典型案例归集。
(五)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各相关部门要把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地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清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的自查清理,及时发现和归集典型案例,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上下对接,部门协同联动。及时贯彻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纵向对接省条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加快推动重点措施落地见效;横向联动市相关单位,定期排查、联动办理,及时核实、处理解决相关问题并予以反馈。
(四)加强宣传力度,凝聚各方共识。大力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宣传,通过专家解读、送政策上门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改革动态,大力弘扬公平竞争的文化,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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