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 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ofd
《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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