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民间投资环境2008年全省削减行政审批项目179项(减幅达23%),2011年省政府印发249号令,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4项、减少审核层级118项,取消21项。同时,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突出解决行政决策的随意性问题,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的发生。
为提升行政效能,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重点办等部门建立了优化建设环境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问题。省优化办每年组织外来企业代表,对行政审批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评议,各市州和112个县市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或政务代理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对外来项目(主要是民间投资),招商部门和政务中心全程代办审批手续。
此外,为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各地区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行政性事业收费。长沙市今年在国家和省已取消收费基础上,另外取消10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为企业和群众减负8300多万元;株洲市政府今年取消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为小微企业减负4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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