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06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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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湘发改能源2022684

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衡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发改〔2022332号)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衡东吴集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场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等项目进行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同意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200125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11-430000-04-01-288246项目单位为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市衡东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4.07亿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包含用林、用地在内的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函〔202252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我委将依照相关文件开展监管和考核。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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