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3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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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粮2019240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湘发改调规2021773)等文件精神借鉴外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米加工企业在原粮清、烘干、进仓清杂、砻谷、谷糙分离环节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用电比例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大米加工各环节用电总量的30%

三、本通知自20238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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