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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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3〕750号



省外事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降低了自办出国认证费的标准,现一并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发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及范围


备注



认证费(含加急)


每件



省外事办


自愿办理者



(一)


领事认证代办费



 




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寄出的,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另收取省出国(境)服务中心与使馆互寄邮费50元/件。



商业文件



100





民事证书



50




(二)


自办出国认证代办费


 


 


 


 


本标准为4个工作日上报,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


 


1、商业文件


 


100


 


 


 


2、民事证书


 


50


 


 



签证费


 


 


省外事办


 


 


(一) 


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


每证每国


300


 


因公护照签证申请者


 


(二) 


代当事人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


每份


10


 


因公申请出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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