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文化艺术墙建设内容及总投资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26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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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文化艺术墙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的请示》(株水建投〔2019〕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55号批复,后经株发改审〔2019〕4号文调整相关内容。由于文化艺术墙展示文案再次优化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株规委纪〔2019〕2号),市政府对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河东风光带文化艺术墙展示文案和项目预算调整优化的请示》(株湘投〔2019〕44号)的批示。经研究,现就文化艺术墙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文化艺术墙“城市步履、历史遗存、运动无限、株洲名人、山水印象、红色热土、翰墨流芳”7个板块等建设内容调整为“历史脚步、人文圣地、株洲人物”三个板块。三个板块雕塑长度约326米,其中:历史脚步150米,人文圣地110米,株洲人物66米。

二、同意将文化艺术墙总投资9801.8万元调整为4500万元(其中工程费3758万元、创作设计费742万元)。调整后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项目总投资由54671.65万元调整为49369.85万元(其中工程费30149.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842.41万元、预备费4109.66万元、建设期利息3268万元)。减少总投资5301.8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对文化艺术墙的建设内容和总投资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6〕55号、株发改审〔2019〕4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6〕55号、株发改审〔2019〕4号文执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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