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河东防洪排渍管理站:
你站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株洲市西湖排渍站新建工程的请示》(株防管字〔2019〕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株洲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第3次执委会会议纪要》(株投融资纪〔2019〕1号),市领导对株洲市水利局《关于明确株洲市西湖排渍站新建工程建设单位的请示》(株水〔2019〕20号)的批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蓝线图(株规选〔2019〕0073号)、用地预审意见 (株资规预审字〔2019〕7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河东防洪排渍管理站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西湖排渍站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荷塘区西湖区域建宁港下游,铁东路东侧、石宋大道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箱涵、前池、进水池、抽排涵、泵房与管理用房等建(构)筑物,异步电动机泵组、变压器、格栅式清污机、泵站进口检修门、自排闸防洪门等机电设备安装和自动控制系统,以及厂区内配套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项目占地面积约3411平方米,中型泵站,设计抽排流量15立方米/秒,总装机容量820千瓦。
四、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16.69万元,其中工程费3521.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98.76万元,预备费396.1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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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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