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机车厂片区易涝点整治工程(田心干渠下穿白石港路排水箱涵拓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21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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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电力机车厂片区易涝点整治工程(田心干渠下穿白石港路排水箱涵拓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2019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22号),市政府对《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财政投资项目建设模式有关问题的请示》(株建〔2019〕49号)的批示、《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株洲市电力机车厂片区易涝点整治工程(田心干渠下穿白石港路排水箱涵拓宽项目代建通知)》(株发改发〔2019〕10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电力机车厂片区易涝点整治工程(田心干渠下穿白石港路排水箱涵拓宽)。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拟拓宽田心干渠下穿白石港路现状的箱涵,具体包括新建排水箱涵、临时道路、边坡支护等工程。排水箱涵的矩形断面为2-6.0米×4.0米,总长约88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99.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1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5.73万元,预备费163.5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本项目实行代建制。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

  

抄送: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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