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湘江新城浅塘路(湘江大道-滨江大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13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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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湘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株洲市湘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批复“株洲市湘江新城浅塘路(湘江大道-滨江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湘建字〔2019〕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项目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浅塘路增补为2017年株洲市重点项目的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9〕0075号)、《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浅塘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54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置湘江大道项目建设资金相应资源的复函》(株政办函〔2013〕2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湘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浅塘路(湘江大道-滨江大道)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湘江新城。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浅塘路(湘江大道-滨江大道)的土石方、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交通附属等工程。道路西起湘江大道,东至滨江大道,全长约为1230米,路幅宽度为18米,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和桥梁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284.43万元,其中工程费3656.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18.13万元,预备费568.32万元,建设期利息341.04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利、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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