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你办报来的《关于市人大机关前栋办公用房及维修改造办理报建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关于市人大机关前栋办公用房及维修改造的报告》的批示,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市人大前栋办公用房及维修改造项目评审意见的函》(株财评审函〔2019〕38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市人大机关前栋办公用房等维修改造必要性审查的函》(株管函〔2019〕22号)和《关于请予市人大机关前栋维修改造立项的函》(株管函〔2019〕2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市人大机关前栋办公用房等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沿江中路6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市人大机关前栋部分办公用房和配套用房(多功能厅)、门球、篮球场进行修缮,安装电梯一台,新增800KVA变压器两台等。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9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3.64万元,其中工程费594.45万元(含配电房改造136.53万元、设备购置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06万元,预备费31.1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项目业主不得以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