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东路南段(株洲南站-枫溪大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31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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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铁东路南段项目可研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2019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22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9〕0060号)及蓝线图、《关于株洲市铁东路南段(株洲南站-枫溪大道)项目一(2018度报部)用地预审意见》(株资规预审字〔2019〕62号)、《关于株洲市铁东路南段(株洲南站-枫溪大道)项目二用地预审意见》(株资规预审字〔2019〕6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铁东路南段(株洲南站-枫溪大道)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及其他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等。道路北起株洲南站,南接枫溪大道,全长约1022米。规划路幅宽40米(近期按36米路幅实施),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10.33万元,其中工程费6094.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38.72万元,预备费677.2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模式。该项目实行代建制。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代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及时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代建相关事宜。

3.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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